2025-05-30 17:12:28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24 |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原来,某中学严禁学生带电子设备并鼓励举报。宋某发现周某上课时玩手机,趁周某不在时,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获老师奖励牛奶。周某得知后将宋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周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起诉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应担责,宋某擅自拿他人平板电脑行为不妥,减轻周某责任;学校未正确引导学生、未有效沟通且鼓励检举引发矛盾,也有过错。法院判决周某承担50%责任,学校承担30%,宋某自行承担20%。这一判决,具有深刻的普遍警示意义,值得深入反思。
这起案例中,学校严禁学生带电子设备并鼓励举报,初衷或许是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习环境。从表面上看,这一举措似乎能快速有效地遏制学生违规使用电子产品的现象。但事实上,这种“以举报代管理”的方式,却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释放出诸多负面影响。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校园环境,就像一片被乌云笼罩的天空,让同学们之间失去了信任与温暖,取而代之的是相互防备、猜忌。原本亲密无间的同学关系,变得紧张而脆弱,甚至引发了肢体冲突,让校园不再安宁。
对于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和尊严,这是不可侵犯的底线。学生们在成长过程中,应学会尊重他人,懂得人与人之间的边界和分寸。而学校的这种鼓励举报的方式,无疑模糊了这种边界,让学生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院的判决,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校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明确指出,打人者周某应担责,宋某擅自拿他人平板电脑行为不妥,减轻周某责任;学校未正确引导学生、未有效沟通且鼓励检举引发矛盾,也有过错,并依法划定了各方责任。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矛盾的有效化解,更是对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安全保障义务的充分提示。
具体而言,从制度设置看,学校谋划制定校规校纪时需充分考虑学生权益与感受,注重合理、科学、人性化,而非仅追求管理便利,忽视学生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让校规成为引导学生成长的准则,而非畸形成长的有意无意“助推剂”。日常监管中,学校不能依赖学生相互举报这一懒政维持秩序,而应加强沟通交流,如通过主题班会、心理辅导等引导学生,培养自律与自我管理能力等。此外,法治教育是校园管理重要部分,学校需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尽早树立正确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规与校规。
“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校园管理也应该如此,用科学合理的制度、温暖人心的沟通和深入人心的教育,去唤醒学生内心的善良和美好。这起学校鼓励举报同学被判担责的案例,无疑及时敲响了警钟。希望所有学校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校园重新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