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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秩序的提示
2022-12-15 08:26:04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2229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在满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心理需求的同时,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问题也较突出。为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做出如下提示:

一、禁止营销宣传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1、禁止虚假宣传。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当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

2、规范广告宣传。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为依法准入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线上、线下均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非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宣传。

3、禁止假冒“名院”“名医”“名牌”。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机构名称。

二、禁止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1、禁止无证行医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服务必须由主诊医师或由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

2、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规范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应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并主动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行医资质以及经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

3、生活美容机构应规范经营。生活美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在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从事“针清”“激光点痣”等医疗美容业务。

三、禁止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1、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未取得合法批准不得上市;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应合法合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临床应用等规章制度。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据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非因疾病治疗目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

四、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税费政策法规要求,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美容行业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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