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05 11:13:49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12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被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杨某被罚款100万元。
原来,2025年10月26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网友舆情,反映酸菜腌渍池工人作业时抽烟、吐痰。经查,此行为发生在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厂区,为租用方工人所为。该公司未有效监督,多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且对责令整改要求未落实,腌渍车间已被依法查封。无疑,这一处罚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震慑,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了法治警钟。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卫生细节关乎安全底线。酸菜腌渍池是食品原料生产核心区域,工人在此抽烟、吐痰,并非个人小事。这会造成食品原料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让食品安全从源头失守。该事件经网络发酵,引发公众对腌渍菜行业食品安全的普遍质疑,损害行业整体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触碰了食品安全红线。
从法律层面看,相关主体被罚可谓一点都不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痰进入酸菜池直接违反此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也明确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吐痰行为与之相悖。
更进一步看,这一事件表面是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本质却是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法定代表人监管失职。食品生产是良心活,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将厂区腌菜池出租后,就放弃管理监督义务,对厂区内生产行为不闻不问。既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监管部门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任由食品安全风险滋生等。法定代表人杨某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缺失视而不见,未履行第一责任人监管职责,重效益、轻安全,最终让小隐患酿成大问题,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是“处罚到人”制度的精准落地,罚当其过、罚到痛处。
此外,这一处罚也显得及时且必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屡有发生,部分企业与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根本就在于此前部分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过低,未能形成有效震慑。此次对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的处罚,不仅对企业罚款、停产停业,更对法定代表人从重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经营者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不可触碰性。这一处罚回应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让法治成为守护食品安全的坚固屏障。
员工吐口痰老板被罚100万元,这起典型案例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此次处罚意义不仅在于惩戒涉事企业与个人,更在于形成警示效应。食品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全程监管,履行好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更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守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也期待地方职能部门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唯如此,才能真正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