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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过期注射液“没有坏处”?亵渎医疗专业精神!
2026-01-30 09:24:20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81

“我现在只想曝光此事,不需要医院赔偿。”1月26日,周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2025年12月,他在湖南湘乡曙光医院做完包皮术后输液时,发现所输碳酸氢钠注射液已过期。面对质疑,医护人员解释称,该药品为冲洗类药物,虽已过期两个月,仅会导致药效降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医院工作人员回应周先生称:“它不是那种吃进去的,吃进去的也没关系”,“没有坏处的,你放心”。双方多次协商及卫健部门行政调解均未果,目前已移交至执法部门查处。

面对患者质疑所输液体过期,医院相关人员竟把它与吃饭相提并论,这一狡辩与轻佻,不仅是对患者正当权益诉求的无视与极尽忽悠,而且也失掉了医护人员该有的医者仁心,更是对医疗专业精神的严重亵渎。医疗行业最基本的底线,在这一敷衍与无知中已然失守。

众所周知,医疗无小事,用药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但此次涉事药品过期两个月,早已超出质量保障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并非苛刻的条款,而是基于药品特性的必然要求。药品过期后,不仅有效成分会降解导致药效下降,更可能因化学成分改变产生有害杂质,引发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即便是碳酸氢钠这类常用药,正常使用时若剂量或速度不当,都可能引发代谢性碱中毒、低血钾症等问题,过期后其风险更难预估。涉事医护所谓“仅药效降低”的说法,既是专业认知的缺失,更是对法规的公然漠视。

从医疗专业精神的角度审视,此次当事医护人员的话也暴露出其专业素养的缺失。医疗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每一环节都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过期药品即使如冲洗类药物,也不能保证绝对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医护人员本应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而不是用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来敷衍患者。但湘乡曙光医院的医护人员,显然已经背离了这些基本要求。

这起事件绝非个例,其背后折射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短板与监管的盲区。此次涉事医院出现如此低级的安全漏洞,反映出内部药品采购、储存、核对等环节存在严重失职的问题。药品有效期管理不是简单地“看日期”,而是贯穿全流程的责任链条,从药房入库核对,到护士配药核查,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与监督机制。此次事件中,从药品过期未清理,到配药时未核查,再到事发后敷衍塞责,层层失守的管理体系,显然比过期药品本身更令人担忧。

患者周先生“只求曝光不求赔偿”的诉求,道出了对医疗信任的渴望与失望。医疗信任的构建,源于每一次规范操作,每一次真诚沟通;而信任的崩塌,往往始于一次敷衍的回应,一个疏忽的操作。当医护人员放弃专业准则,当医院漠视患者权益,最终损害的不仅是个体健康,更是整个医疗行业的公信力。还好的是,相关线索已经移交执法部门,期待当地有关方面能够从严查处,以法律威严警示从业者:医疗无侥幸,底线不可破。

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核心是敬畏生命,专业底色是坚守责任。“大医精诚”从来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融入每一次诊疗、每一次用药中的行动准则。这起事件当成为所有医疗机构的警示:医疗行业容不得半点敷衍,每一个环节都要守住底线,每一句承诺都要经得起专业与良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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