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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狂欢”背后的版权荒漠:搬运工为何敢如此嚣张?
2025-05-08 08:44:57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07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瞬息千里,但视频“搬运”现象往往让很多原创作者权益受到侵害,而维权则十分艰难。近日,短视频创作者“大福在成长”发布自己失业后生活的视频被搬运至其他平台,不仅上了热搜,话题量还破亿。“泼天的流量”却并未让她开心,因为自己本人并未授权,同时个人隐私还被“广而告之”,她私信要求对方删除却未被理睬。无奈的她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诉求就是让对方删帖,这一视频终于被删除。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搬运工嚣张的底气。“大福在成长”的遭遇并非个案:私信石沉大海、平台举报流程繁琐、报警需法院调查函、起诉准备耗时耗力……一套流程走下来,侵权视频可能早已赚足流量,而创作者却精疲力竭。反观搬运者,只需一键复制,甚至无需技术手段,就能坐享其成。这种极不对等的博弈,本质上是法律救济机制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严重脱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赔5万元的案例看似“胜诉”,但相较于1.4亿的阅读量,这点赔偿连侵权者的流量收益零头都不到,又如何形成威慑?

 

平台的“装睡”态度,实为变相纵容。尽管法律规定了平台的“通知-删除”义务,但现实中,平台审核往往滞后甚至消极。例如,“大福在成长”举报侵权后,视频仍存活数小时,直到网友集体举报才下架。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机制,实则是平台在流量利益与版权保护间的选择性失明。更讽刺的是,许多平台算法会主动推荐“热榜搬运视频”,变相参与分赃。若平台真有意反侵权,大可通过跨平台内容指纹比对、原创作者白名单等技术手段提前拦截,而非事后让创作者自证清白。

 

版权意识的集体淡漠,助长了“盗猎文化”。在“搬运即热度”的狂欢中,许多用户甚至认为“转发是帮你宣传”。这种认知错位,将侵权行为合理化为“资源共享”。殊不知,未经授权的传播不仅侵犯著作权,还可能像“大福”一样被暴露隐私、扭曲原意。当社会对“盗版视频”的容忍度远高于盗版商品时,原创的价值早已被流量经济异化为可随意收割的“公共素材”。

 

要打破这一困局,需三管齐下:法律上,应降低原创者的举证门槛,推行“小额诉讼+先行下架”机制,让维权不再是一场马拉松;平台上,需建立跨版权联盟,用技术手段实现“原创声明-自动保护”,而非将责任全推给创作者;用户端,则需通过案例宣传破除“搬运无害”的迷思,让尊重版权成为共识。

 

“泼天的流量”本该属于用心创作的人,而非偷窃的搬运工。当每一个围观者都能对搬运视频说“不”,当每一次侵权都面临“秒删+重罚”,这场荒诞的流量游戏才会真正回归原创的尊严。否则,今日的“大福们”被迫沉默,明日的互联网必将沦为一片创意的荒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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