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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曝光
2023-10-16 15:59:01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7871

截止目前,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搭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依然常见,尤其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区域更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搭乘人员的行为,引导群众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太湖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该项交通违法的查处,并不时予以曝光。

高速路口监控拍摄

 

违法描述: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搭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条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金额:5元以上50元以下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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