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7:29:44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149 |
我叫方某某,是新仓镇鸣山村人,2023年4月我进入到安徽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约定月工资2000元,并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23年7月公司法人突然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无故解除了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8月10日公司法人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在8月31日前付给我工资3000元,但支付期限届满后,公司仍未付给我工资,因此我多次向公司催要,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我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生活本就艰难,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却无故被辞退,工资也被拖欠,为了3000元工资,我和我的母亲顶着高温先后一共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三趟,他们说处理周期会比较长。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建议下,9月1日,我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了司法局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律师了解我的情况后,告知我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工作人员当场指导我填写了申请表,并经过审批后,当天便为我指派了律师。承办律师办事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9月6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立即支付了我的工资3000元整,到此我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来了,我和母亲也终于了结了这桩烦心事。
从申请法律援助到拿到工资前后仅用了五天时间,真地非常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也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积极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方某某口述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吴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