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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细化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3-03-13 17:15:39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022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着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县财政局细化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首先营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环境。要求各采购人须于3月31日前公开全年采购意向,且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督促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及时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保证公告格式内容规范、准确、完整。每发现一例格式不规范的,暂停办理采购计划备案。

其次营造公平竞争的高效采购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通过声明函等简化形式开展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持续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要求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再次,营造公正裁决的法治采购环境。完善质疑答复内控制度,对有条件的采购人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完善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拒收质疑期限内的质疑函,不得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提交质疑函。(卓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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