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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让我们得到了实惠
2022-10-09 11:11:32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218

“年龄大了,也没什么大病,就是小毛病多,退休工资不高,医保卡上的钱总是不够用。这次感冒高烧,检查、化验、拿药一共花了526元,报销了289.3元,自己支付236.7元,还是从我老伴医保卡上支付的,没有自己掏现金,多亏有医保这样好的政策。”王阿姨乐呵呵地介绍着。

“以前总感觉医保卡上的钱不是钱,看不见摸不到,这新政策好,咱全家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都从医保卡上支付了,帮我们省了两千多块呢!”章先生激动地说。

自今年7月1日起,像王阿姨和章先生家这样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人越来越多,更多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享受到这一便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据县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这次改革可概括为一大、一小两个“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即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个人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职工医保自7月份实施门诊共济政策以来就诊量比以往明显增多了。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门诊量会越来越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家庭共济’使用被绑定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我们会抓住这一契机,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贴心的服务。”县人民医院医保办负责人李媛媛主任说。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的实施不仅解决了“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的现象,还减轻了职工负担,促进了家庭和睦,同时也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下一步,太湖县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积极推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功能使用,强化门诊就医监管,让参保群众享受更为高效、便捷、舒心的医保服务。(县医保局 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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