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6:49:02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804 |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服务职能,着力规范进场交易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依托电子平台,确保交易环节高效顺畅。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积极做好进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建设完善的硬件、网络安全等设施;项目开标、评审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实时关注开、评标室内秩序、纪律等情况,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系统平台运行高效和顺畅。
二是完善流程记录,确保交易行为严格规范。对招标单位、咨询机构、交易中心在专家抽取、开标、评审、招标异常处理等环节进行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等区域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电子化动态监控,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追溯留痕有据可查,实现了人和事的全程监控记录“双保险”,确保及时准确地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现场资料。同时,制定咨询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考评办法,针对咨询机构工作人员进场后的信息发布、开标、评标场内秩序、标后及异常处理等环节分别列出考核指标,通过考核规范咨询机构人员进场交易行为。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确保交易结果公平公正。招标人(采购人)是招标(采购)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一方面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或项目需求实际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另一方面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单位,且应认真受理、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单位的异议及质疑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