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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14-01-27 15:11 信息来源: 太湖新闻网-政府办 阅读次数:1273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14年1月1日—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 长:程志翔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