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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将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
2026-05-12 10:33:48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6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净化全县房地产领域网络生态环境,高效整治房地产领域网络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持续巩固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成效,进一步净化房地产领域网络生态,加大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整治力度。聚焦房地产各类市场主体及涉房自媒体,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房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MCN机构及个人,从严规范房地产领域新媒体信息传播行为,着力营造清朗健康、规范有序的房地产网络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市场主体违反市场准入规定,未满足相关从业条件,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布涉房地产领域相关信息。

(二)发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以及宣传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利用低价、优质虚假房源信息吸引客流、通过虚假流量(如虚假点击量、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来营造虚假的人气和影响力,误导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以“内部房”“工抵房”“学位房”“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

(五)歪曲、片面解读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政策,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干扰公众认知判断。

(六)利用时事“蹭热点”、使用夸大性标题发布不实报道图文视频,渲染悲观情绪。

(七)以偏概全放大房地产市场优缺点,以点代面放大房地产市场极个别现象,利用个别成交案例或局部价格波动炒作房地产市场行情,发布所谓分析文章及不实房地产运行数据、项目经营情况,唱衰、唱空房地产市场。

(八)技术生成、编造、拼接虚假内容或使用技术合成房地产领域虚假短视频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8月11日。

本次整治工作设立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56-4185404(太湖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产权交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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