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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太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04-28 14:40:12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326

案情简介:重叠的“LV”字母和四叶花、四角星、凹陷的菱形组合图案商标是路易威登马利蒂在国际分类第18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号为241012,注册公告日期为1986年01月15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01月14日。

2025年7月8日至9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太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抖音店铺名称为“某奢品铺”和“某二奢店”均有LV包销售,上传商家资质营业执照为太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主要经营LV包,当事人不能提供LV包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商标持有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至案发时,上述2个店铺销售所得为4740元。最终,太湖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电商领域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低价流通假冒“LV”等商品,通过“傍名牌”攀附他人商誉,挤压正品经营者空间。本案查处规范了网络经营行为,宣告“网络非法外之地”。电商经营者须诚信守法,严格审查货源,杜绝侵权商品流通。同时,本案斩断网络假冒销售链条,避免消费者财产损失,提升网购安全感,为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网络营商环境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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