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24 08:46:32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52 |
向微信好友发淫秽信息也违法?没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无论对象多寡、场景公私,一律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新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私下一对一发送不雅视频,已触碰法律红线。这一规定击碎了“私聊不算传播”的认知幻觉,重新划定了数字时代个人行为的法治边界。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只有“牟利”或“公开”传播淫秽信息才涉嫌违法,私下“分享”只是道德问题。这种理解误读了法律精神,也低估了网络传播的社会危害。广东已有多起判例表明,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好友发送淫秽视频达到一定数量,同样构成犯罪。例如,惠州、清远等地有人因向多位好友转发大量色情视频而被判刑。这些案例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评价的关键在于“是否传播”,而非“是否牟利”。在技术加持下,任何一次私聊发送都可能成为污染源,其扩散风险与公共平台并无本质区别。所谓“私域”,常是技术赋予的错觉。
群主责任同样值得关注。已有QQ群管理员因放任群成员上传大量淫秽视频而获刑。这打破了“平台才是责任人”的惯性思维——谁建群、谁管理,谁就须为群内信息生态负责。法律将管理义务压实到群主身上,正是为了倒逼网络社群形成自我净化机制,成为清朗网络空间的“毛细血管”。
新法删除传播场景限制,是对技术现实的务实回应。私密聊天工具并非法外之地,反而可能因隐蔽性成为监管盲区。将私聊纳入规制,恰恰是为了填补空白、织密法网。处罚区分情节轻重,体现了比例原则;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则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同频共振。
有人担忧此举干涉个人自由。但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放纵,而是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序良俗为前提。向他人发送淫秽信息,本质上构成对接收者的精神侵扰。法律规制的并非个人存储内容,而是“传播”这一外向行为。一旦跨越“自己欣赏”与“向外传播”的界限,便进入公共领域,须接受公共规则约束。
更深一层看,这一规定倒逼我们反思数字时代的公民素养。网络赋予表达自由的同时,也放大了责任伦理。每一次转发、分享都不只是技术操作,更是价值选择。在熟人社交圈中,关系亲近不等于趣味相投。将淫秽信息当作“社交货币”,暴露的是审美贫瘠与法治意识淡薄。
新法的修订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步入精细化阶段。它不留模糊地带,以清晰规则警示:网络清朗没有旁观者,指尖文明需法治托底。这不是束缚,而是保护——保护我们免受信息污染,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当每个人都意识到“私聊非私”,每次点击都伴随责任掂量,清朗网络才能真正从愿景变为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