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9 16:41:27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79 |
全市打击治理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县城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战果,成功查处一起多次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并对涉案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开出的首张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产生的行政拘留罚单,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件回溯显示,违法行为发生地为晋熙镇杨畈组公墓附近。执法人员依托智慧化监管手段,精准溯源,通过调阅、分析事发地点周边关键卡口近两个月的视频监控资料,成功锁定涉案车辆及违法行为人。经查明,当事人汪某某在2025年8月2日至9月17日期间,多次驾驶其三轮汽车,将其承包的县城建设路某店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共计25车次、约42.25立方米,擅自倾倒在上述地点。
汪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关要求,更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令禁止的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将倾倒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予以警告及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违法情节及危害性,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太湖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对汪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此案的严厉查处,标志着我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充分彰显了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作战、严格执法的决心与效能。它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向全社会发出的明确信号:任何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我县将继续强化“人防+技防”监管体系,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坚决斩断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利益链和污染源,全力守护太湖的绿水青山,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夏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