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湖新闻网邮箱:thxww@163.com 加入收藏|繁體版|广告服务|网站地图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2025-12-11 15:20:55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85

图片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外环东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北,西门桥以东,铁道线以南闭合区域为我县城区禁放禁烧区域。

二、禁放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禁烧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三、在禁放禁烧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放禁烧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城管局4184093,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512939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湖县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