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7 14:45:3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076 |
为深入推进“整洁太湖”行动,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与停车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联合开展县建成区范围内车辆违停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县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私占车位、废弃车辆占道等问题,建立“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引导公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显著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与交通秩序。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太湖县建成区全域,重点涵盖:
(一)城市主次干道、支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二)商超、校园周边、医院附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盲道、黄色网格线等特殊功能区域。
三、整治时间
自2025年10月16日起启动,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劝导阶段(2025年10月16日-10月25日):开展全方位宣传,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车主主动纠正。
(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0月26日起):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停车行为,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在泊位外随意停放、逆向停放、越线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的;
(二)占用消防通道、公交专用道、黄色网格线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的;
(三)利用锥桶、地桩、私制标识等物品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
(四)商贩、作业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从事经营或作业活动的;
(五)长期闲置、车身破损的“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
(六)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电动车)无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或人行通道的。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引导予以纠正。通过“太湖县政府”、“太湖文明网”、“太湖新闻”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文明停车倡议及典型违规案例;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轻微违规停车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指导规范停放,对驾驶人不在场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提示整改。
(二)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依据违停地点与情形依法处理: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在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处、消防通道等特殊区域违停的,处以罚款并记分。对私占停车位的物品当场清理,对商贩占车位经营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对无序停放且运营企业逾期未规范的共享单车依法拖移。
(三)违停车辆予以拖移。对妨碍交通通行的违停车辆,依法拖移至指定临时停放点(地址:太湖县新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55689799),车主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太湖县天华路543号,联系电话4165636)办理认领手续;对“僵尸车”进行登记公示,限期无人认领或未处置的,依法强制拖移并按规定处理。
(四)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对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违停且拒不整改、多次违停被处罚仍不规范停车、私占公共车位、破坏停车设施等严重不文明行为,通过“太湖县政府”、“太湖文明网”、“太湖新闻”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曝光,曝光内容包含违停车辆车牌号、时间、地点及现场照片(将对驾驶人隐私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六、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私占车位等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4169703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4165636
太湖县文明办:举报电话 4161205
举报时可提供清晰的违停车辆照片、视频及具体位置信息,有关执法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曝光后仍拒不纠正违规行为、恶意干扰曝光工作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湖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