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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擅自设置构筑物 城管依法拆除不留情
2025-08-11 16:21:22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311

近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步行街二期巡查时,发现某商户利用装修商铺时机在门前台阶上擅自设置构筑物,不仅影响城市整体规划效果,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执行人员秉承“先沟通,再拆除”的人性化执法原则,联系当事人赶到现场,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隐患等方面入手,告知沿街商铺台阶也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新建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已设置的构筑物,恢复路面原貌。在当事人难以理解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通过多次上门面对面的说服教育,并明确了依法拆除的必要性,最终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利用翘棍、铁锤等工具顺利拆除了构筑物,并保证了现场作业安全有序。

在此,县城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和沿街商户,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城市规划区内一切新建建(构)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也是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要破除侥幸心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钱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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