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0:42:48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48 |
为加强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在我县辖区内启用新增4处电子监控设备,现对新增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黄牌货车禁止驶入 违法代码: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此次公示的电子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