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6 08:58:09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279 |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立足于“党建引领‘集采’赋能 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书记领办项目,稳步做好各批次国家、省及联盟采购报量及落地实施工作,做到了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扩围增量,集采药品耗材批次品种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落地实施九批累计达374个品种,省级药品集采5批共206种,市际、省际联盟药品集采11批约400种;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采4批共5类产品,省、市及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含试剂)集采24批共53类产品,排除同类产品后,累计达到55类医用耗材(含试剂)产品。集采药品,不仅涵盖心脑血管、肿瘤、精神疾病等常见药、慢性病用药,还包括重特大疾病药品、易短缺药和急抢救药;药品类型也从化学药品到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集采耗材,从冠脉支架到人工关节、人工晶体、骨科脊柱、口腔种植体等,涉及领域也在逐步扩大。
减负降价,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明显减轻。随着集采常态化,越来越多的药品耗材被纳入集采目录,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降价惠民,许多高价药耗产品因此低价进入寻常百姓家。比如,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两种药物进入集采后,患者年治疗费用从2015年的约2万元和9000元降低至70元,使得更多的乙肝患者买得起、吃得起。全县执行集采政策以来,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48%,累计为患者节约支出1.3亿元以上;各类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20%~85%,累计为患者节约支出1500万元以上。
促进提升,协同推进集采进基层。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体、宣传资料、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认知度。发挥医保指导作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照历史采购量、患者需求量等因素,科学测算并精准填报采购量。要求医疗机构对集采产品应采尽采,持续推进国家和省、市联盟的集采产品在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广泛使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集采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结算挂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有效解决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问题,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让“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成为“医、保、患”三方共同目标。(陈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