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2 16:04:4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121 |
近年来,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围绕《太湖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抓参保”,确保妇女儿童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解读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参保意识。截至目前,全县女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1.47万人,女性职工参保1.56万人,当年度新生儿参保1688人,妇女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优化医保经办事项,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开展“高效办成出生一件事”,通过部门联动,共办结471笔出生一件事业务,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抓待遇”,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实施。细化生育保险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受益水平。截至目前,女性职工享受生育津贴314人次,发放生育津贴597.24万元,享受生育医疗待遇533人次,支付生育医疗费用132.57万元。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明确规定顺产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2400元。
“抓救助”,确保妇女儿童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和孤儿的妇女儿童,按规定资助参保。对符合救助要求的妇女儿童,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监测,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直接准确享受,兜住困难妇女儿童民生底线。截至目前,资助困难妇女参保1.3万人,资助金额425.25万元,资助困难儿童参保3138人,资助金额96.14万元。给予医疗救助29568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082.95万元。(陈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