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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完成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验收工作
2024-11-20 15:33:36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82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联合成立验收小组,对我县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查。

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太湖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从人员与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监测与处置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在验收工作同时,还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宣传工作,确保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能够根据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截至目前,5家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验收。

下一步,三部门将继续加强合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刘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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