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16:49:33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874 |
全县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主体: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旅游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对全县服务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门票价格、停车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对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和分解收费项目,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船、保险等费用;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各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并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信息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拒绝消费者入住,强制消费。严禁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特别是在经营成本未过高增长,经营者擅自肆意大幅度涨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对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免费、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