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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托”,要人防也要技防
2024-07-24 10:06:02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3287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医托”团伙诈骗案的两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报道,该团伙诈骗案内部分工明确,在上海各大医院进行“医托”诈骗,涉及被害人18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

从这起案件来看,涉及被害人众多。可见,“医托”这个毒瘤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一是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导致患者纷纷涌向这些医院,挂号难、看病难的问题突出,这就给了“医托”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患者急于求医的心理,诱骗患者前往其他医疗机构;二是部分患者医疗知识的缺乏和对正规就医流程的不了解,使得他们容易被“医托”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三是一些不法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与“医托”勾结,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医托”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于患者来说,“医托”不仅耽误了他们的病情,还可能导致他们遭受经济损失。许多患者被“医托”骗至不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无效甚至有害的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从社会层面来看,“医托”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声誉,降低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铲除“医托”这颗毒瘤,需要针对“医托”各个环节,采取人防和技防结合的方式综合施策。

首先,医院要加强防范“医托”方面的宣传。通过在医院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患者了解“医托”的常见手段和特征,提高患者的防范意识。同时,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引导和提醒,特别是在挂号、候诊等容易被“医托”盯上的环节,主动为患者提供帮助,让“医托”无机可乘。

其次,患者自身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患者在就医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热心”的陌生人推荐和介绍。对于那些主动搭讪、声称能提供“更好”医疗服务的人,要保持理性判断。在选择医疗机构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医院的资质和口碑,避免盲目跟从他人。

再者,医院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于挂号未看病的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和分析。通过对患者的挂号信息、就诊记录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可能存在“医托”诱导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今年3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医托”现象。对于“医托”及其背后的不法医疗机构依法严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托”诈骗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治理“医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只有通过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防范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医托”现象,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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