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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09 16:30:51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38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在城区部分小学继续试点多校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太湖县,下同)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鉴于我县目前仍处于适龄儿童入学高峰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新城小学教育资源有限,新城第三小学扩大招生规模,各校、各幼儿园要正确宣传、科学引导公共学区内适龄儿童入读新城第三小学。

2.阳光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3.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4.“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按条件优先顺序排位,依次录取,直至学位额满为止。

5.“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二、招生办法

2024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晋熙镇骑龙小学)招生利用“学生线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直接线下登记方式办理入学登记。

(一)城区学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0日—7月31日。

2.线上审核:8月1日—8月10日。

3.线下审核:8月11日—8月13日。

4.名单公示:8月20日前完成。

(二)城区学校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各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宣传,通知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学生线上报名系统”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凡通过系统获取的电子证照经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直接网上办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避免再次线下受理。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3.线下复审。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8月11日-13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初审,初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家长。

4.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教育局协调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招生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完成新生登记、录取及入学信息录入、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若学位有空余,可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2. 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太湖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太湖县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太湖县双招双引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和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乡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入读初中的持流出地小学导出并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盖章),按照《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学区认定,就近入学。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乡镇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中小学校也要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要充分考虑到招生形势的变化,早调查、早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工作预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根据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凡存在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地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要充分利用发“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

(四)强化控辍保学。县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地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教育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县教育局将加强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培训工作,并利用网站、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本校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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