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6:20:52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667 |
县医保局以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抓手,不断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实施城乡统一的参保制度。按年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执行全省统一的年度参保缴费标准,其中包括个人缴费和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二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按相关文件规定由财政其他资金资助参保。截至5月底,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为2.5万人,金额为793.16万元;财政其他资金资助参保人数为1.6万人,金额为583.89万元。三是城乡居民适用统一的“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收,个人申报缴费”征缴模式,采取线上(微信公众号、APP、缴费小程序)、线下(银行柜面、各办税服务厅、乡村代征代办点)多渠道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43.31万人,医保基金筹资4.42亿元。
执行城乡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三重保障”制度。截至5月底,城乡居民医保(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出1.73亿元,其中:大病保险支出1864.55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643.19万元(不含参保资助793.16万元)。
落实城乡统一的防贫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每月将经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员信息,推送乡村振兴及民政部门,为相关部门及时发现识别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员、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截至5月底,累计推送6449人,其中监测对象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5万元的12人,其他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592人。
优化城乡统一的医保综合服务体系。在全县乡(镇)、村(居)设立201个医保基层服务站点,且全部开通医保代办协办端口,将住院费用报销等17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全面贯通医保内网,实现县、乡(镇)、村(居)医保基础信息数据的三级互联互通;在全市率先开发医保基层材料受理系统,“15分钟医保服务圈”进一步优化;在全市率先开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系统,集成新生儿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事项;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在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慢性病双通道定点药房铺设刷脸设备43台,县人民医院实现移动终端全流程支付并通过国家局验收。(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