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17:00:26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627 |
6月14日是“信用记录关爱日”,太湖法院坚持围绕促进诚信太湖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优化信用软环境,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用好诉前调解,筑牢守信基础。坚持以诚实守信理念为引领,高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诚信+调解”模式,促进双方当事人重塑诚信,着力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115件。
用好强制执行,强化失信惩戒。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增强司法威慑力,将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拘传被执行人200余人次,通过司法拘留、罚款等方式惩戒63人,将16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对246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用好信用修复,引领诚信风尚。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企业和个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对因纳入失信或被限制消费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法明理引导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结案通知书,为其解除限制高消费,并屏蔽失信信息,在第一时间帮助修复信用。今年以来累计将147名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163人次。
太湖法院办理的太湖县某担保公司与太湖某塑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入选全市法院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