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10:51:42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923 |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举措”持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优质高效。
提高思想认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要的参与主体,其代理行为贯穿交易活动全过程,代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效,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目标绩效及营商环境考核,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交易事项,确保各环节零差错。各代理机构必须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培养企业自己的“专家型”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谁委托 、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机制,制定了《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首次进场代理业务备案登记制度,对拟进入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次开展代理活动的代理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进场登记的通知》精神,按照《首次进场登记资料清单》,如实提供资料,提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基本信息首次进场登记,其中外省进皖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业务系统中登记,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交易中心各股室根据职责范围对照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交易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或不良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强化见证服务管理,进场开展代理活动的工作人员及项目组成员应是《进场登记表》中拟派进入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代理工作的人员,未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场开展代理活动,且进场工作人员应全部录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必须做到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文明用语等;加强首次进场或考核排名靠后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管理。
深化结果运用。充分运用好业务交流群,通过交流群及时传达交易活动过程中新政策、新规范、新要求。在日常见证过程中发现的代理机构不规范或不良行为,第一时间将在业务交流中指出,建立业务月例会制,按时召开业务月例会,形成“一标一评”不良行为记录月考评结果,在业务交流群和代理机构法人群进行及时通报,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代理机构法人和人员进行约谈等,见证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对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业务周期一年期内的企业信息及其业务活动等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的考核管理等级结果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发布,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刘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