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5:47:0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033 |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规范基金合理使用,太湖县全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员制度,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强化三医协同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精心选派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督导员由县医保局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共同选派。选派人员要熟悉医保政策、掌握医疗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督导队伍成立后,专门邀请基金监管方面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督导要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明确职责范围,确保不走过场
明确规定派驻督导员要列席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的会议,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内控及医保管理制度建设;我们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并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我们定期开展院内巡视巡查,及时掌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在院情况,并查看是否存在挂床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等情况;对举报投诉线索、疑点数据及反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核实。
强化工作推进,层层压实责任
要求各督导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做到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督促与整改相结合,月月有督导,期期有结果;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派驻督导工作,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多方协同发力,工作成效显著
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医保违规金额由2022年的282.76万元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56.96万元。通过派驻督导,两医共体牵头医院均加强了内控管理,全面建立健全了岗位职责,完善了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医院制定了《建立医保管理问责机制的通知》,县中医院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并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兑现奖惩机制。在派驻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下,两医共体牵头医院定期召开医保例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主动退回违规资金。截至2023年末,全县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4亿元,结余资金可支配8个月;职工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66亿元,结余资金可支配26个月,基金运行安全平稳高效。(唐周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