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17:28:29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322 |
近日,牛镇司法所被安庆市司法局命名为“枫桥式司法所”。牛镇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推进“枫桥经验”在基层走深走实。融合“乡土式”“情理式”“法治式”工作方式,以守护好一方平安,保护好一方群众,服务好一方发展的决心,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新“枫”景答卷。
以“乡土式”零距离普法。牛镇司法所将“乡土气息”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一是“听着学”,制作普法音频资料,利用村大喇叭定时进行法律知识广播。二是“看着学”,深挖本土特色文化,推动“红色文化”、村“春晚”“法治进夜市”等,让群众在身边感受法治文化,协调10个村创设法治图书角,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发放《民法典进农村》《民法典进校园》及法治故事等书籍,摆放至公共场所,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取阅学习,让老百姓在边听边看中增强法治意识。三是“讲着学”,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志愿者”,发挥其懂法律、知民情的优势,走进千家万户、田间地头,用拉家常方式讲述案例,增加法治宣传的亲和力及渗透力。
以“情理式”化解矛盾纠纷。牛镇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入点,用好“情理式”化解工作方法,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真心真情。注重发挥矛盾纠纷中“情感”这一“催化剂”的作用,将人情、亲情、村情穿插到调解过程中,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安抚情绪,明确意愿,从实质问题出发,厘清事情脉络,用身边事进行类比,帮助当事人唤醒他们内心对彼此感情和理解;二是耐心细心。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将道德伦理、公序良知以及当地风俗习惯充分运用,运用“四事四权”工作法,邀请一些在群众心中有威望的老党员和乡贤参与调解,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讲道理、摆实例,进一步加快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三是释法明理。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在调解中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言语阐述、讲解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合理预判能否实现的程度,让双方当事人理清自己在相关法律上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也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以“法治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牛镇司法所坚持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控力度。一是严学习教育。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警示教育等法律法规内容为重点,通过微信群每日推送一条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线上学习,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提交思想汇报和交流“周行一善”心得,每月开展一次个别教育,进行线下学习;二是严管控措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按时报告自己个人生产、生活、心理、思想情况,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坚决防止不经批准私自外出,坚决杜绝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通过“在矫通”APP报到、微信汇报、系统定位等措施核查在矫人员信息,结合重大节假日,联合派出所、各村,开展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摸排工作,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走访,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实地走访。每月进行实地走访,与在矫人员和监管人面对面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思想动态和困难,拉近了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之间距离,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信心。(潘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