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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依法拆除占道台阶 还路于民
2024-03-26 17:33:13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497

近日,县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城区建设路某商铺擅自外延台阶,违规占用人行道,严重影响通行。

现场调查发现,此处违规浇筑的台阶长3.4米,宽2米,高0.2米,严重挤占公共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商户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恢复道路原状。在执法队员的劝导教育下,该商户明白了违规私建的危害,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及时拆除了台阶。

县城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行为,必在依法拆除范围之内,请勿心存侥幸、盲目建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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