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9 10:33:20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911 |
2024年春茶生产季即将到来,为保障茶叶生产安全,3月18日,弥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召集全镇茶叶种植主体、茶叶加工厂负责人开展茶叶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中要求,茶叶生产主体要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主体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主动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控,所有从业人员不得驾驶、乘坐无牌无证、车况不良、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车辆,不得饮酒驾驶车辆(包括电瓶车),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和车斗载人,严禁农用车载人,电瓶车不得载人进入茶叶基地,建议务工人员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山脚,步行进入茶叶基地采茶或从事其他的茶园管理工作,务工人员要注意采茶、除草、施肥、修剪等农事活动安全,防止踩空、摔倒、工具伤人等安全事故,生产加工车间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要有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警示标语、标志、标识等,使用的茶园管理机械和加工机械等必须是合格产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规范操作茶叶机械。要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在每一次大量用工的农事活动前都要对工人进行集中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排查整改记录,要求茶叶生产主体要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分担事故风险。要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建立生产记录,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茶叶销售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明。
培训会上,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与各茶叶生产主体签订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发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茶叶生产安全告知书》《禁限用农药名录》《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等共计70余份。(弥陀镇 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