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8 17:19:59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873 |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切实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近日,县医保局向全县19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第五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共计113.74万元。
此次实施结余留用政策涉及第五批、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共82个品规。县医保局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改革政策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60天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等指标量化打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集采药品情况考核结果,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中选价格及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等因素,进行结余留用资金测算与拨付。
此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拨付工作,压实了医疗机构集采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有效促进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购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