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17:28:25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878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近日,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关于将广藿香配方颗粒等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精神,太湖县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调整是在原343种颗粒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新增156种中药配方颗粒,调整后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备案通过后,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均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乙类管理,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下一步,太湖县医保局将会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同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调整、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