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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规范”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2023-06-10 14:48:15 编辑: 吴光磊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848

 

为全面深入贯彻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一改两为”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标活动管理,全面提升招投标工作质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规范”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所有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求招标人做到“应招尽招”;所有列入《安庆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鼓励分散采购项目和未列入目录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需要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科学设置资质、业绩、奖项、技术、投标报价等要求及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实行歧视待遇。

规范电子印章的运用。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补正)、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异议的回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等必须有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规范项目交易过程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宜公管【202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规范项目交易过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项目交易台账,依法依规压缩交易全生命周期。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缩短公告发布至中标通知书发放间隔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周期原则控制在24天-27天内,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周期原则控制在20天-23天内;要求招标人应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签订合同并公开合同信息并应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后20天内公开履约信息,否则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向招标人发出监督意见书,对落实不到位的招标人,监管部门将意见书抄报至招标人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绩效考核办,并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开。(刘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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