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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督查工作
2023-01-05 10:25:49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394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因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为全面做好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3日,4日,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队到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我县当前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开展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改造、保障范围、基金监管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指导。

督查中指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准掌握医保政策;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新冠感染救治的基本需求;要规范药品使用,规范就医流程,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县医保局 唐周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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