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15 14:36:52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005 |
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降低招标采购交易成本。全面支持以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提高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 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40%—70%。
畅通质疑(异议)线上办理渠道。提交质疑(异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说明理由并接受市场主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减轻企业质疑(异议)时间成本。
采购合同办理时限再压缩。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汪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