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1:52:04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709 |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坚持把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精准提供各项医保服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参保氛围。组织开展医保政策“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依托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以及融媒直播、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放宣传页、印制《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将未成年人参保缴费、“三重保障”制度等惠民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村、基层医疗机构,有效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利用医保政策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着力落实未成年人全面参保。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太湖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登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本县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县户籍但常住我县的未成年人可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联合民政部门,全面排查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等人员信息,切实落实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政策,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参保率,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12.2万人,其中未成年孤儿222人。
稳步提升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加强青少年大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等列入重大疾病落实按病种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医疗保险报销13200余人次670.12万元,其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60余人(次)20.6万元,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200余人(次)260余万元,确保了未成年人医保待遇落实。
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掌握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及时准确享受各项医保待遇。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基数,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一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普通门诊救助。(县医保局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