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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微协商”为民服务“走心”更“入心”
2022-10-08 16:17:07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982

最近,家住太湖县江塘乡江塘村的村民程某心情格外舒畅,因为在县政协委员的帮助下,他成功地向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索赔了医疗费。原来,程某是白癜风患者,每年都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7月,程某轻信街头广告,前往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治疗,期间费用高达4.5万元。后其返回县医保窗口报销,工作人员告知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系非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只有职工普通门诊刷卡资格,无住院及慢性病医保定点资格,根据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无法报销其医疗费用。为此,他多次反映,态度坚决,却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诉求无法解决。

县政协委员、县医保局工作人员陈琼、汪朝晖了解到此情况后,为帮助解决困难,多次电话联系并赴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了解情况,并召开“微协商”座谈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未严格执行省医保局印发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诊疗和药品配售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告知参保人员本定点机构提供的医保服务范围,超出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特别是仅有门诊服务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在提供住院服务时,要主动宣传,书面告知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留存备查。”的规定,该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大家确定了解决方案:由合肥某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给予程某部分经济补偿。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医保服务中心发函至合肥3家住院非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准确告知我县医保患者在医院诊疗报销的政策,严禁误导群众就医。该问题的有效处理,不仅避免了群众的损失,还大大减少了信访舆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县政协深抓“协商挺好”履职服务品牌建设,创新出台“微协商”等实操流程办法持续推进政协“两项改革”工作在基层一线走深走实,通过聚焦群众身边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化解,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协委员履职责任,用心用情践行政协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县医保局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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