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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利要按规矩来
2022-04-15 08:25:25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900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

  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近些年来,以直播带货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越来越多,这为网络经济多元化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可以肯定的是,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确还存在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与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监督不力、网络直播发布者唯利是图存在较大关联性,另一方面也与相关部门缺少一套系统化的有效监管措施也不无关系。当下,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不规范之处比较多,涵盖面也比较广,有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有的需要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有的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出手,单靠网信部门一家去监管,显然很难收到理想效果。

  认真阅读不难发现,《意见》从三个方面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依照具体措施,加强对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必须注意的事项和禁止出现的行为;在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方面,《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说,从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意见》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如何变得更规范立下了规矩。

  网络直播营利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样态,其直观性、互动性和便利性是其他营利方式难以比拟的。但是,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如果不加规范,一直任由其野蛮发展,不管是对消费者个体的利益,还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始终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择手段,而是要老老实实按规矩来。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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