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1-13 16:34:37 编辑: 杨玉娟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277 |
“通过执法人员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依法依规驾驶车辆,文明服务。同时告知身边的人,认真开展营运工作,展示太湖文明交通形象。”这是一位驾驶员的承诺。
1月12日上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晋熙中队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江塘乡某驾驶员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我县高铁南站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为践行执法服务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依法启动免罚程序,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认识到违法性,主动予以改正并签订承诺书。
随着太湖南站的开通运营,我县高铁南站人流急剧增加。晋熙中队协同兄弟中队,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同时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面对面地与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与普法同时进行,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尺度有温度,最大程度实现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机统一。(王佩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