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7:13:26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002 |
10月18日,县城管局依法对一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该建筑位于新城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处,搭建于2008年初,大小12间,建筑面积达290余平方米,建设时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存量违法建筑。早期该建筑为某音乐会所员工宿舍,因存有消防安全隐患被查封;现主要用于堆放货物。因建成时间久,铁制骨架及棚顶生锈腐化,县城管部门在对城区建筑物外围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此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县城管局聘请专业施工队依法对该建筑进行了拆除。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周家祥说:“下一步,我们将对城区所有的违章建筑的棚顶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排查,及时拆除。”(记 者:梅大宋 詹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