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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三到位”规范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 结余留用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2021-06-07 17:03:41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816

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是对规范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的定点医院给予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对降低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三医联动”将发挥重要作用。近期,县医保部门按规定对全县17家公立医院结余留用奖励资金158.11万元及时拨付,拨付过程严格做到“三到位”。

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和《安庆市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方案,完善相关考核指标,确保奖励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医保部门多次召开医药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集采药品使用培训会议,宣传解读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办法,鼓励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奖励资金按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后,主要用于医院相关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

三是考核奖惩到位。通过自查自评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量完成情况、回款率、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执行集采政策违规次数、价格违规次数、中选药品规范流转等指标进行,严格运用考核结果,核算奖励资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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