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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安部门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1-02-27 17:10:46 编辑: 汪丹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680

近日,我县公安部门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一名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2月20日上午,江塘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江塘乡小宫村毛岭组“面前山”有人在森林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处火情是因为村民吕某某上坟过程中,用打火机烧纸钱、燃放鞭炮及小礼炮,引燃了坟墓周围的茅草。后经全力扑救,火情迅速扑灭。

县公安局江塘派出所民警朱超说:“违法嫌疑人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江塘乡小宫村村民吕某某说:“我当时是一时犯了糊涂,我现在很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能再做这样糊涂事,不能野外用火,不能违反《禁火令》。”

  吕某某虽然没有引发森林火灾,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必将受到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朱超说。   当前,森林防火正进入关键时期,公安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自觉杜绝擅自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好森林防火防线,呵护绿色生态家园。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在此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大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如有人在禁火区、禁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竭力保障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朱超说。(记 者 : 黄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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