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2-07 09:34:46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383 |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自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2月4日,顺庆区文明办发文,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后续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
谁都清楚,评选“道德模范”的意义就是为广大民众树立标杆,使其成为民众学习的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特别是,当民众发现,这些标杆与榜样就在自己身边时,那种“能学”“可学”的亲近感也就油然而生。这也正是全国许多地方开展类似活动的意义所在。而既然是标杆,是榜样,是模范,那么,我们对其要求,显然也就更高。不说是完美无缺,至少也是不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特别是道德层面的污点。
另一方面,既然是模样,是榜样,那也就是民众学习的对象。如果评选的对象自身存在着明显的道德污点,可能也就存在误导之嫌。我们究竟是学习他的哪一方面呢?虽然先贤强调“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但是,这毕竟需要学习者有着高度的自觉意识,而不能成为我们评选这样的人物成为民众学习榜样的理由。
凡此种种,也就迫使评选者必须从两个角度认真对待。一是评选标准,二是审核材料。相比之下,后者尤其需要我们一丝不苟地评而选之。以发生在南充市的这起堪称闹剧般的评选为例,就存在着多处疏漏的环节。而最为明显的就是,网友质疑,不知什么原因,何志敏在当年评选道德模范时,怎么就变成了“何自敏”?不知是不是本人有意规避失信的风险。如此明显的失误,即便不是对方有意为之,至少也说明了评选层面没有认真、仔细地核实相应材料。而“自”“志”之误,如果是评选环节所造成的,那至少也是对道德模范的“失敬”。从更为深远的角度考虑,这样的失误,对于整个评选结果,可能都会造成难以消除的被动影响。
这一起闹剧般的乌龙事件,也给所有类似的评选活动敲响了警钟。评选道德模范等,确实是好事,而好事,我们必须严谨认真地将其做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好人好事的社会价值。为了避免评选对象有意无意地掩饰过错或者是美化自己,组织者认真核实所有材料,那还只是第一关。我们既要看到材料所表现的亮丽一面,更应防备材料背后的实际情况,而在这一环节,多走访,多调查,就是不可或缺的工作。如此我们才能评选出真正的“模范”级榜样,而这样的榜样,也才能真正引领我们见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