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11 16:12:36 审核人:朱声灏 阅读次数:819 |

9月9日,石某悄悄来到太湖县火车站售票大厅,在T221次列车即将到来时,急匆匆的在售票口购买了一张太湖前往广州东站的车票,正要上车之际,却被太湖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直接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石某在今年2月份期间,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通过微信与受害者高某谈妥了2000个口罩的订单,在诱骗高某转账3400元后,拒不发货,并将高某的电话及微信等联系方式通通拉黑。因此次诈骗犯罪活动石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数月来石某一直小心翼翼,从不敢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近日,在网上查询到列车临到达的购票截止时间点后,为图出行方便,心存侥幸的以为趁着车辆即将到达“踩点”购票,紧急上车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捕。本想着自己的计划周全完美,可以蒙混过关,却不曾想他刚购票,就在第一时间被公安机关的后台软件及时发现,太湖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根据后台预警,取得了石某的人员信息,并通过“雪亮”视频监控系统捕捉到了石某的行动轨迹,通过实时布控将其当场抓获。本想着“瞒天过海”的石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被技高一筹的公安民警来个“瓮中捉鳖”。目前,石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移交给阳新警方,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太湖铁警在此“友情”提示自作聪明的违法在逃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乱动脑筋,正确行动指南如下:如果作案后被发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只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无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