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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花亭湖水上客运班线运营的通告
2020-03-11 09:16:51 审核人:左燕平 阅读次数:5688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4号)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精神,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恢复花亭湖水上客运班线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营线路
从2020年3月11日恢复花亭湖水上客运班线运营,同步恢复花亭湖码头检疫站点。复航班次如下:
1、马龙-塔镇-大坝,大坝-塔镇-马龙;
2、寺前-大坝,大坝-寺前;
3、汤泉-大坝,大坝-汤泉;
4、牛镇-大坝,大坝-牛镇。
具体发班时间以水上客运公司公告时间为准。
二、码头及交通工具卫生防护要求
(一)太湖县花亭湖水上客运公司要合理组织运力,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船舶实行最大载客数不得超过核准载客数的90%,当乘客达到核载人数的90%时停止上客。
(二)太湖县花亭湖水上客运公司要对进出码头(渡口)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三)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四)船舶行驶过程中,应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合适的,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驾乘人员防护要求
(一)乘客、船舶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二)乘客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方可上船。体温检测高于37.3 ℃、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不得乘船。
(三)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的线上支付方式购票乘船。

 
县水上客运公司咨询电话:0556-5129759

县交运局监督电话:0556-5121119
特此公告
                     

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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