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3-27 10:04:15 审核人:左燕平 阅读次数:5378 |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抗疫成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护我县中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境外来(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县人员(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公民)应提前3日申报个人信息。申报的信息包括:国籍、姓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来自国家或地区,本人联系方式、境内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入境时间、拟入境口岸、拟乘坐航班号、境内地址。
申报邮箱:10857496@qq.com
咨询电话:0556-5124084
二、入境14天内境外来(返)县人员必须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管理,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前和解除隔离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初筛。隔离期间的食宿费、核酸检测费自理。
三、对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登记、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等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境外来(返)县人员妨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举报电话:110或0556-5124084。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3月25日